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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

具有优质商业信用的核心企业通过平台开具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对赊销贸易下的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我行依托核心企业的付款承诺,为持有该凭证的核心企业上游多级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真实贸易关系,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向供应链链上企业等应收账款债权人出具的,承诺按期支付相应款项的电子化记录。其记载有基础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及转让信息,各级供应商可将电子凭证转让予上一级供应商用以抵偿债务,或转让予银行获取融资。

贷款要素:

1. 收息模式:可采用按月/季付息、利息预扣或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等方式。

2. 融资金额:不超过核心企业开立的电子凭证金额。

3. 融资利率:根据客户定位、风险程度合理确定。

4. 融资期限:不早于电子凭证到期日,但不得超过应收账款的“剩余付款期+融资宽限期”(可含担保付款期),融资宽限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

根据平台及核心企业情况,我行可设计定制化授信方案,并进行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