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代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商业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一种结算业务。进口代收按照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 银行收费低,有利于进口商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 操作较简便,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 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 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可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少,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1. 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
2. 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 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