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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了以总行党委为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治理组织架构,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选举确定了党委委员,选举了董事和监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包括各项议事规则、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在内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并规范运作。

  本行现有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等16家股东,全部法人股东

  本行董事会现有董事14名,其中国有股权董事1名股东董事4名,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本行监事会现有监事6名,其中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下设监督、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本行现有行长1名,常务副行长1名,副行长3名行长助理1名,由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创新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批委员会、采购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应对及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数据治理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问责管理委员会以及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