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保融资指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出口赊销(O/A)、信用证(L/C)等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以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得到保险公司核准买方信用限额的特定买家的出口业务向我行申请融资,在我行、保险公司、出口商就该保险项下的赔款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我行向出口商提供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
1. 规避境外风险,帮助出口商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和进口国政治风险等;
2. 规避汇率风险,提前办理结汇,锁定汇率风险;
3. 较少资金占用,出口商获得短期的资金融通,加速资金周转;
4. 增加贸易竞争力,合理安排组合上下游账期,为出口商争取更多的贸易机会。
1. 出口商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保公司为对应进口商核定买方信用限额;
2. 出口商凭信保公司核准的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向我行申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3. 我行综合客户基本情况及投保情况,为客户核批授信额度;
4. 出口商与我行、信保公司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将保险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我行;
5. 出口商出货后,凭商业单据(发票、提单等)及信保公司申报单等资料向我行申请额度内融资。
6. 我行在额度内为出口商办理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