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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来源:

  本行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架构并规范运作。

  本行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行长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权、责、利有机结合,建立了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本行现有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等14家股东,全部为法人股东。

  本行董事会现有董事15名,其中股东董事8名,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并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本行监事会现有监事9名,其中股东监事4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监事会下设监督、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本行现有行长1名,副行长4名,由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创新推动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信贷审批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采购管理委员会。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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