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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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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来源: | |
产品介绍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单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我行可根据客户需要开立各种类型的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背对背信用证等。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可以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开证申请,提供进口合同等资料,填写《开证申请书》,并签订《信用证开证总合同》;
2.我行对开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3.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4.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5.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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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系统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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