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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提货”是指商品买方从我行取得授信用以向商品卖方(供应链核心企业)支付采购货款,买方在其需要提货时向我行补充保证金或归还贷款,我行给卖方发送相应价值的提货通知,卖方根据我行的提货通知向买方发货。买方提货期从出账日或开票日算起,提货期内买方没有按时补足保证金或归还贷款用以赎货的,卖方将向我行退还对应货物价值的款项。
1. 核心企业按我行的提货通知向下游买方发货,此时货权由核心企业转移至买方,核心企业完成销售;
2. 担保提货模式下融资比例最高可达货物价格的100%;
3. 单笔业务期限应与借款人的经营循环周期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4. 无需额外提供抵、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