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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指由核心企业开具,可流转、可融资、可拆分、可持有到期的标准化确权凭证,也是一种付款确认工具。银行通过供应链系统服务方,基于核心企业与原始债权人之间基础合同已形成的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托核心企业的付款承诺,解决核心企业上游多级供应商的融资需求。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为无追索权的买断保理,由核心企业承担无因付款责任,融资款项发放至供应商账户。

贷款要素:

1. 收息模式:可采用按月/季付息、利息预扣或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等方式。

2. 融资金额:不超过核心企业开立的电子凭证金额。

3. 融资利率:根据客户定位、风险程度合理确定。

4. 融资期限:不早于电子凭证到期日,但不得超过应收账款的“剩余付款期+融资宽限期”(可含担保付款期),融资宽限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

根据平台及核心企业情况,我行可设计定制化授信方案,并进行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