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是指银行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上为买卖方提供保理融资、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一项或多项综合金融服务。按照是否提供坏账担保,我行“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我行保留对借款人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即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我行均有权向卖方追索已付融资款项、预支价金、利息、罚息以及其它应付费用。
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我行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到期后,出现坏账风险,且无商业纠纷,在担保付款期满后,我行以提供给卖方的保理融资金额为上限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责任,但所支付款项须先行扣除我行对卖方已发放的保理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
按照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通知买方,我行“保理”业务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1. 明保理是指卖方、我行单独或联合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债务人,并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我行指定账户的保理方式。
2. 暗保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卖方或我行都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债务人的保理方式。
按照“保理”业务的开展方式,我行“保理”业务可分为普通保理和反向保理:
1. 普通保理是指我行针对单个借款人(卖方)自身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开展的保理业务。普通保理业务通过直接授信直接开展,授信主体为卖方(借款人)。
2. 反向保理是指针对特定核心企业(买方),对以其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在核心企业同意向我行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同意按照我行的付款指示进行款项支付等条件下,我行可以直接对债权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
1. 供应商可以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获得我行融资支持,加快现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2. 多种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操作简便有效;
3. 融资方式十分丰富,更全面满足客户需求;
4. 适用双方为非关联企业且具有稳定连续的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