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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项下货权质押融资”是指进口商采用代收结算方式并指定我行为进口代收行,我行基于单据项下的货权控制来核定融资比例,融资款用以支付进口代收项下货款,待货物到港后由单据项下货权质押转为现货抵/质押,通过控制货物的销售回款来偿还融资款。

1. 产品适用于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的进口代收业务;
2. 根据未来一年的进口贸易量、贸易周期、单笔业务量等因素综合核定授信额度,额度形式分为循环额度和单笔额度,循环额度采用余额控制,一般不超过一年;
3. 授信使用方式为进口押汇、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中押汇金额一般不超过来单金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