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同意给予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60000万元,以福费廷、流动资金贷款方式使用,授信期限24个月;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42000万元,以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方式使用,授信期限12个月。上述两笔业务授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1.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客户系本行股东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翟京丽、赵文龙,目前已发行股份3585325.5万港币,最近一次股本变更于2025年12月31日由46532.5万港币变更为3585325.5万港币,注册地RM405B,4F.,EMPIRECENTRE,68MODYRD,TSIMSHATSUIEAST,KL,HK,经营范围包含纸浆、木片、煤炭等造纸原料的贸易等。
2.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系本行股东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政道,目前注册资本1626137.6721万元,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于2024年1月26日由1592337.6721万元变更为1626137.6721万元,注册地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大港兴港东路8号,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生产加工各类纸浆、纸张、纸板、纸制品等。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贷款定价要求执行、相关费率按照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且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
四、审议情况
上述两笔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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