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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通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个人开户服务,提升个人客户体验度,现将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公告如下:

  、服务标准

  我行竭诚为个人客户提供便捷贴心安全的开户服务,同时为防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风险,我行将申请客户开展尽职调查落实账户名制审核个人开户身份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受理渠道

  客户可通过柜面、自助机具、电子渠道等方式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时需要提供资料

  1.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件。

  2.代理开户的,需提供本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四、资费标准

  我行为个人客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免收开户手续费,工本费、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他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我行官网及网点对外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

  注:续价格费变动,以我行官网及网点对外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为

  五、办理时限

  当即开立账户,账户即开即用。

  六、分类分级管理

  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开立合适的银行结算账户类别,结合申请人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客户身份核实情况,我行将分类设定非柜面支付限额。(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可提供本市(县)户簿、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社保缴纳证明、水电煤缴费证明、入证明、资产证明,以及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流水等作为辅助证件材料)

  、其他提示

  1.个人账户预留密码必须为六位数字。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请勿设置过于简单或易猜的数字密码。

  2.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卡片被盗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可通过营业网点或我客服中理。

  3.持卡人不得利用在我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套取现金、钱、电信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现以上行为,我行将有权停止该账户的使用。

  4.我行将依法对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上述行为所涉账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实施金融惩戒,按规定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暂停为其新开立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服务监督电话

  如有疑问或投诉,敬请致电4009166666。

  宁波通商银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