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同意给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等方式使用。上述业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客户系本行股东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立新,目前注册资本5500万元,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于2006年5月9日由3500万元变更为55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诚信路518号利时集团9-10楼,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贷款定价要求执行、相关费率按照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且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
四、审议情况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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