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行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同意给予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使用。上述业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客户系本行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目前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于2011年8月10日由5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2号1幢8楼,经营范围包含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等。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贷款定价要求执行、相关费率按照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且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
(四)审议情况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四季度,本行发生关联交易共计504630万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214584万元,服务类关联交易311万元,存款及其他类关联交易289735万元。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本行最大单一客户关联度、最大集团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客户关联度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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