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征信》2025年第4期刊发了杭州分行风险管理部张贞宇《动产融资登记及应收账款融资创新实践研究》一文,该文系统剖析了动产融资中重复质押、押品估值更新难等问题,提出七大类动产担保融资创新路径。文章围绕信用体系建设,在操作层面推出第三方平台确权、仓单”一物一码“、浮动抵押、数据与碳汇质押等措施;制度层面推动登记优化与司法标准化;科技层面深化数字金融,以”科技+制度“双轮驱动,构建覆盖动产融资全周期的风控体系。
一、行业背景与核心挑战
1.1 政策导向与市场环境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五篇大文章”战略部署,要求金融体系深化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并推进创新(中国人民银行,2023)。在此背景下,宁波通商银行杭州分行面临净息差持续收窄的挑战,2024年平均净息差降至1.52%,低于监管标注的1.8%的百分评分标准(中国银保监会,2024)。与此同时,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激增,但动产融资领域仍存在重复质押、登记脱节等风险。
近年来,动产融资质押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动产质押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导致相关纠纷案件增多。例如2024年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动产质押监管”相关案件,北京、上海、四川三地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分别是32件、13件、60件,共计105件,其中判决监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案件有32件,占比约30.77%。
1.2 行业痛点分析
1.登记实际操作过程中脱节风险:目前我行做得最多的是应收账款质押的业务,涉及将动产登记信息在中登网进行登记,信息技术的开发,我们将审批的信贷系统中内嵌了的应收账款登记模块,通过我们自己系统将应收账款信息直接报送中登网,实现了中登与我行信贷系统联动的新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涉及新业务登记线上化的过程。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线上纯粹登记服务登记靠手工完成,针对单笔的票据业务登记容易遗漏、或登记错误等操作风险,造成单笔登记权属关系脱节的风险。造成了优先受偿权的缺失。
2.信息孤岛问题:对于动产统一登记系统(CCRS)缺乏与司法查封、其他担保登记的舆情信息实时联动,形成风险盲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报告)。在颗粒度不够细化,对于法院查封的信息或舆情信息,不能在动产登记系统体现出来。
3.动态估值难题:对于动产登记的质押物只是依靠传统静态估值,无法实时反映设备、存货、知识专利等动产价值波动信息(金融稳定理事会,2023);另外,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质物价值地域担保债权金额,无法监测动产登记质押物的波动价值,触发有效的风险预警,影响质权人的利益。
4.风险预警难题:中登网信息联动的是单一的本机构的动产登记的数据信息,对于多家金融机构上传的中登信息不能实现校验、集成、匹对,提醒功能;另外,出质人与监管方串通,对同一个动产重复质押或质押登记,印发权利冲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通过在中登信息登记告知其他主体该动产已存在担保权的事实,避免重复质押的风险,通过查询系统了解动产质押状态,但是对于同一个借款人项下的多笔应收账款的质押,从颗粒度集中方面,未能完全避免应收账款的重复质押。
二、司法判例分析与风控优化路径
2.1 典型案例:优先质押权
案例1:A公司设备未质押造成质权落空的案例
A公司将价值500万元的数控机床先后质押给B银行(未登记)和C小贷公司(已登记)。破产清算时,法院依据《民法典》第403条、第414条,判定B银行因未登记丧失优先权(浙江省高院[2023]浙07892号)。
分析:根据民法典403条规定的任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414条规定,权利人以同一抵押物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即明确了抵押权竞存的顺位。同一物上多个担保物并存,按登记时间确定优先顺序,C公司的质押已登记,故优先于B银行。
司法启示:
1.登记时效性缺失:抵押权登记是确权对抗第三人的必要条件(《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2021),需要强调登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系统预警缺失:中登系统未与司法数据联动,导致重复质押风险难以及时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
3.执行冲突:未登记债权人无法对抗法院查封或其他登记债权人(北京金融法院,2023)。法院执行冲突,对于已查封的财产,未登记的担保人无法主张优先权 。
2.2 宁波通商银行的应对策略
1.强制登记机制:通过API直连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实现合同签订与登记同步完成(宁波通商银行内审报告,2024);
2.科技赋能风控:
-OCR与区块链:采用蚂蚁链技术实现抵押物信息自动识别与存证(Ant Group(蚂蚁集团),2023);
-物联网动态监控:在舟山港大宗商品仓单融资中部署温湿度传感器与视频监控,确保货物状态实时可溯(阿里云物联网方案,2023);
保险兜底机制:对于实物登记的东西通过保险,为风险防控加一道屏障。
为避免重复质押,采取不同项目分类处理的原则,根据业务品种不同类别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照不同分类的质押
三、七大类动产担保融资创新实践
根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728号),宁波通商银行杭州分行结合长三角产业特点,推出以下创新模式,降低了融资成本,增强胃融资能力:
3.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指的债务扔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应收账款质押的目的是公示应收账款,被质押的事实,对抗第三人,确保债权扔胡有限受偿。
通商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的业务,采用不同分类模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对接中登系统,提供电子化数据线上化。如下图所示:
案例2:浙江药械平台应收账款融资
宁波通商对接的省药械项目,应收账款直连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实时获取公立医院应收账款数据,通过AI模型筛选生物医药企业(成立≥2年、年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期限≤12个月的融资支持。截至2024年,累计发放贷款4.2亿元,不良率0.35%(浙江分行财报)。
创新优势:
-免确权流程:依托平台数据直接登记质押,无需医院额外配合(广西“政采贷”模式,2022);
-全线上审批:审批时效从15天缩短至6天,效率提升60%(杭州分行科技报告,2024Q2)。
3.2 仓单质押:大宗商品数字化监管
仓单质押登记是债务人将其存货出质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作为担保,仓单质押胡目的在于明确存货的权属关系,避免权属争议,防范重复质押等风险。仓单质押登记存在着实物与所属分离的风险。
案例3:舟山港电子仓单融资
与中外运合作推出区块链仓单,一是通过“一物一码”RFID标识系统,防止重复质押。截至2024年6月,累计放款8.7亿元,不良率为0(舟山港务局统计,2024)。
3.3 生产设备抵押:AI动态估值模型
动产融资登记交易中,生产设备抵押也是诸多银行采用的一种惯用抵押方式,生产设备抵押目的在说明示新型动产融资权利的状况,预防权利冲突,通常情况下,实际的运作中,登记后,对于生产设备这类固定资产的资产评定存在折旧,为避免生产设备价值的落空,我们借鉴同行并剖析同行的一些案例。
案例4: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浮动抵押
为某智能制造企业提供5000万元授信,AI模型整合设备使用率(92%)、维修记录与市场交易价,季度动态调整抵押物价值,风险敞口管控精度提升40%(麦肯锡,2023)。 通过AI模型整个动态估值,不仅提高胃设备使用率,而且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提高了对设备押品价值的动态管控。
3.4 创新权利质押:数据资产与碳汇收益权
案例5:数据资产质押融资
参考广西北部湾银行模式,接受处理后的消费数据(≥1PB,准确率95%)作为质押物,通过中登系统登记确权(广西金融局,2023)。
案例6: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
收益权的质押的目的与传统胡抵押担保相比,收益权质押可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
金融机构与浙江省林业局合作,省林业局下属公司以未来10年碳汇收益为担保,金融机构为提供800万元融资(福建生态环境厅,2022)。有效提供资金支持。
3.5 保险赋能质押登记,科技加持,实现绿色贷款创新性
案例7:生猪活体抵押贷款
通过耳标传感器与无人机巡检监控存栏量,中国人寿承保死亡率,不良率控制在1.2%以内(农业银行,2023),通商银行已与人保合作推出“生物活体抵押+死亡险”,覆盖生猪活体抵押90%的价值风险(中国人寿,2023),保障了活体生物抵押的有效性。
四、制度优化与科技应用建议
4.1 登记系统升级
1. 全国统一预警平台:整合司法查封、质押登记数据,借鉴上海“一码通”模式实现实时风险预警(上海金融法院,2023);
2. 通过智能合约立法: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担保合同中的应用,参考新加坡《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联合国贸法会,2021)。
4.2 司法裁判标准化
1.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全国动产担保判例库,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2024提案);
2.明确登记瑕疵责任:细化未登记抵押权的责任分担规则(江苏法院判例,2023)。
3.统一的法律规范:一是适用范围不同,目前票据纠纷适用《票据法》,而应收账款电子凭适用于《民法典》以及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需要有统一司法评定标准。二是管辖不同,票据纠纷只能以票据所在地或者其他票据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适用合同规定的管辖,如合同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4.3 数字金融深化
1.“332N”科技架构:依托开放银行+操作工厂+管理驾驶舱,实现动产登记的全流程数字化(宁波通商银行年报,2024);
2.票据业务创新:推出“易秒贴”产品,单笔贴现秒级到账,2023年服务中小企业74户,放款效率提升90%(中国金融新闻网,2024)。
4.4 动态风险矩阵模型
虚假贸易背景的风险不会因应收账款电子化而有所缓解,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供应链供应链金融的第一原则,也是供应链的核心。那么建立动态风险矩阵模型,建立企业画像以及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供应链风险动态识别的模型,以此来对供应链风险进行分担,也是商业银行在审慎办理业务过程中关键要点。
五、结语
宁波通商银行杭州分行通过“科技+制度”双轮驱动,构建了覆盖动产融资全生命周期的风控体系。截至2024年末,供应链金融授信余额达169亿元,带动中小微贷款增长37%(宁波通商银行年报,2024)。未来,分行将持续深化动产登记系统应用,推动从“传统信贷”向“智能风控”转型,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的“通商样本”。
数据来源说明
- 司法案例引自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 政策文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
- 技术标准引用蚂蚁链(https://www.antgroup.com/);
- 区域实践数据来自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zjfwpt.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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