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川沙支行(筹)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9.480539万元,招标人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内容: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川沙支行(筹)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5007 号1层西侧。
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49.480539万元,若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川沙支行(筹)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川沙支行(筹)装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本项目主体部分不接受分包,消防及安防工程部分可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至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9月23日10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9月23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
七、其他
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宁波通商银行门户网站(http://www.ncbank.cn)、金采网(http://www.cfcpn.com/)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地 址:上海市滨江大道257弄9号楼11楼
联 系 人:俞老师
电 话:6058788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利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
联 系 人:潘英韬、徐鑫鑫、余然然、曾雪锋
电 话:021-62126795
电 子 邮 件:yuranran@zlws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