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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商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触发条件

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具体LPR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3.调整方式

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3.调整方式

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4日(含)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调整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2024年11月4日(含)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调整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2.上海“二转首”贷款处理

上海地区的二套房贷款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存量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经我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调整为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温馨提示

1.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2.对于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及重定价周期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3.调整完成后,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查询最新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4.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5.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客户经理或致电客服电话4009166666。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