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同意给予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福费廷、美元或人民币贷款的方式使用。上述业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客户系本行股东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关联方,外商绝对控股,董事:翟京丽、赵文龙,注册股本85343万港币,最近一次注册股本变更于2010年10月25日由7722万港币变更为85343万港币,注册地为RM 405B, 4F., EMPIRE CENTRE, 68 MODY RD, TSIMSHATSUI EAST, KL, HK,经营范围包含纸浆、木片、煤炭等造纸原料的贸易等。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贷款定价要求执行、相关费率按照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且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
四、审议情况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