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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同意给予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50000万元、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8个月,以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使用。上述两笔业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1.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系本行股东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关联方,外商相对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1626137.6721万元,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于2024年1月26日由1592337.6721万元变更为1626137.6721万元,注册地镇江大港兴港东路8号,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生产加工各类纸浆、纸张、纸板、纸制品等。

 2.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系本行股东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关联方,外商绝对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志源,目前注册资本134995万美元,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于2015年9月11日由114165万美元变更为134995万美元。注册地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胜路1号,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各种涂布白卡纸、卷筒卫生纸、餐巾纸、面巾纸等。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贷款定价要求执行、相关费率按照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且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

       四、审议情况

       上述两笔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