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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票后货”是指商品买方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配比自有资金后,从我行取得授信专项用于向商品卖方(供应链核心企业)支付采购货款;商品卖方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运货物,到货后转为现货抵/质押的业务,卖方如在约定的发货期内未能全部发货的,其承担相应(未发货部分)退款责任。

1. 核心企业发货并实现到货监管后,货权由核心企业转移至下游买方,监管方按我行的提货通知向下游买方发货;

2. 买方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配比自有资金,融资比例最高可达货品价格的80%;

3. 单笔业务期限应与借款人的经营循环周期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4. 借款人进行监管货物的质押担保,无需额外提供抵、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