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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银行在对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进行全面托管的前提下,出口企业以其享受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尚未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和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中的所有资金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贸易项下短期融资,以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融资”,需遵循“专户管理、逐笔审核、封闭运行、安全收回”的原则。

作为质押担保的出口退税款项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退税货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不包括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

2. 已报关离境的货物;

3. 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融资比例:融资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90%。

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本业务融资方式可以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