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上市申报质量,统一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治理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本行已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计约定书,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为提高上市申报质量,统一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治理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本行已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计约定书,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