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同意给予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敞口以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使用。上述业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客户系本行股东宁兴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关联方,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郑铭钧,目前注册资本198987.929868万元,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于2023年1月30日由128743.87576万元变更为198987.929868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经营范围包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贷款定价要求执行、相关费率按照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且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
四、审议情况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