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同意给予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敞口以银行承兑汇票、国内证方式使用。上述业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客户系本行股东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关联方,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119220.7539万美元,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于2022年11月21日由69865.42万美元变更为119220.7539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88号,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贷款定价要求执行、相关费率按照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且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
四、审议情况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